繆闻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与被告繆闻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繆闻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借款本金942219.61元及利息(从2024年11月2日起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总计年利率不超过24%)。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对繆闻天所有的址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与锦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2018P01地块宝嘉誉峰1幢102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繆闻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律师费2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3357元,由繆闻天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5年12月2日生效,繆闻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