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勇:
本院受理(2025)闽0681民初10264号原告朱秋中与被告陈坤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24日为2223元,暂合计1822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