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比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食颐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旺比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款项人民币16,626元;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未付合同价款16,626元的0.5%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烟台山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