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彬:
本院受理(2025)闽0681民初1860号原告林建勇与被告黄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建勇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黄文彬负担。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681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