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泽群与被告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9264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陈泽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350681010001032018006967);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首期房价款162405元及利息(利息以首期房价款1624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从付款之日2018年7月5日起暂计至起诉当天,实际应付至被告返还完成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契税、公维金13887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