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家瑞: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顺与被告范家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52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范家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国顺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6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范家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国顺保全保险费1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被告范家瑞负担;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范家瑞负担;公告费280元,由被告范家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5年11月30日生效,范家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