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宜逍与被告周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3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按起诉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9:30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