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一案,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日以《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龙海区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计划执行程序。2025年8月13日龙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1条第1款,第94条之规定作出(2021)闽0681破1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1、确认《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终结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案受理费30万元,从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