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乾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皇冠:
本院受理原告么禹燊与被告福建乾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皇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福建乾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皇冠共同向原告么禹燊返还货款人民币 70177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0177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的标准,计至上述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福建乾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皇冠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10823.2元(说明:该款项是二被告违约,致使原告另行采购,由此多支出的差价款);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