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太:
本院受理原告邵海云与被告黄水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林木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不服本案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龙海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闽0681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破除各项经济损失36138元(上诉金额59689.24元);二、本案的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