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宝能:
本院受理原告郑启辉与被告郑宝能、叶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144600元,并向原告支付以1446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年度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付逾期利息;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10000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