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品宏电器有限公司、王均昌:
原告陈银妹与被告漳州品宏电器有限公司、王均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81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我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