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一飞:
本院原告任强与被告安徽三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齐一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安徽三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齐一飞向任强偿付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103482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9244.42元(以拖欠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合计1044067.42元;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安徽三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齐一飞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