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补充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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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