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兵: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斌、郑德根、郑亚叶、陈桂春与方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681 民初 3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方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郑德根、郑亚叶、陈桂春与郑文斌借款58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65元,由方兵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