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赣欣:
本院受理原告朱江峰与被告罗赣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罗赣欣一次性支付朱江峰货款人民币本金11666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1666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25日起,按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为标准计算,具体以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为准);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