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廷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旺辉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廷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谢廷相立即向福州旺辉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28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873元为基数,自从2023年12月12日起按年利率3.45%的1.5倍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谢廷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和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