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龙:
原告吴亚倩与被告郑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4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郑金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亚倩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5年5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二、驳回原告吴亚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