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星: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凉平、郑重达、刘海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681 民初 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逾期未提起上诉应在7日内向本院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1日
刘海星: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凉平、郑重达、刘海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681 民初 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逾期未提起上诉应在7日内向本院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