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彬:
原告友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长彬、李磊、刘硕、北京市福兴斋糕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3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