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纷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凯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纷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福州市纷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福建凯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银行月利率2%标准,自2024年2月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