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宁: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鹏与被告王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437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5)闽0681民初4374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林伟鹏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