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鑫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邓梅光: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市港尾驱诚饰汽车服务中心与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鑫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邓梅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 5283 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龙海市港尾驱诚饰汽车服务中心请求:1.判令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鑫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邓梅光共同赔偿龙海市港尾驱诚饰汽车服务中心汽车配件损失31000元、营运费损失3000元,合计34000元;2.判令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鑫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邓梅光共同支付龙海市港尾驱诚饰汽车服务中心律师费4000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鑫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邓梅光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