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方若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左汶灵与被告福州方若斯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标的金额为12400元的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服务费124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