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9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龙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公摊费用合计120715元及违约金(以每月的实际欠费为基数,分别按每期所欠时间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