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展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梅钟与被告福建展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福建展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梅钟保证金尾款人民币5000元。2.判令福建展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退还保证金期间的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合同到期之日(2022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福建展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烟台山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