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盛杰:
本院受理原告徐培鑫与被告林盛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80457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4年2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费800元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