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开元:
原告陈香俤与被告谢开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返偿原告欠款9987.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4年11月18日起,以欠款本金9987.5元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至结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天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