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辉:
原告徐曦与被告黄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曦借款本金61550元及利息(截止2024年7月18日借期内利息为2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6155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