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祥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永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5年8月25日生效,张永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