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树林:
原告候顺能与被告黄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26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黄树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顺能借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从2025年3月9日起至还款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二、被告黄树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侯顺能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被告黄树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侯顺能保险费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