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冠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0409.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3394元(计算方式为:以7040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45%的1.5倍计算,自2024年3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2月12日,损失为3394元,往后应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