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亚松、周素卿:
原告福建竹木鸟竹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周素卿、杨信昌、姚德本、郑亚松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5)闽0681民初2516号],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福建竹木鸟竹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251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5)闽068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二、改判停止对位于福建省松溪县旧县乡六墩村鲁山巷101号【证号为:松国用(2010)第828号】土地使用权和【证号为:松房权证旧字第020100003】厂房的执行,并解除对该厂房的执行措施或发回重审;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