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荣上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闽博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荣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4079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407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上浮50%计算);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