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澄发:
原告洪亚泉与被告黄澄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42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洪亚泉请求:1.判令黄澄发归还洪亚泉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判令黄澄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天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