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益、郑长华:
本院受理原告戴永明与被告林添益、郑长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戴永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1元,由戴永明负担;公告费140元,由戴永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27日
林添益、郑长华:
本院受理原告戴永明与被告林添益、郑长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戴永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1元,由戴永明负担;公告费140元,由戴永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