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有巢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421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