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德州、洪燕红: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市月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庄德州、洪燕红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4614号],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