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辉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杨启会:
本院受理(2025)闽0681民初2552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卢辉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杨启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赔款项17876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