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泽昌:
本院受理原告许炳媓与被告占泽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681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占泽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炳媓借款 50000 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占泽昌已支付的 1000元,予以抵扣)。二、被告占泽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炳媓律师费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