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艳飞、福建聚和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星与被执行人鲍艳飞、福建聚和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高春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高春燕为(2022)闽0104执5486号案件被执行人;二、高春燕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2)闽0104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