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得邦移动房有限公司、王思亲: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铜陵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案被执行人漳州得邦移动房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81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王思亲为本案被执行人;二、王思亲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铜陵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2024)闽0681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漳州得邦移动房有限公司的债务。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