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加盛:
原告福建省天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加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3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福建省天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郑加盛支付货款37836.3元;2.判令郑加盛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3.判令郑加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天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