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龙与被告梁建强、第三人龙海市求好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28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陈文龙请求:1.判令梁建强偿还陈文龙借款 44210元及违约金4421元;2.判令梁建强向陈文龙支付律师费4000元;3.判令本案受理费由梁建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