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睦: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江海与被告陈和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陈和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欧阳江海货款196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0%计算);二、驳回欧阳江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6元,由陈和睦海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