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文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24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14.31(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324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4年12月25日为 414.3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