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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