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仓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美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云仓科技有限公司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6162.2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10595.81元(26162.5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30日起按照日千万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如有)、保全保险费(如有)、公告费(如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