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榕运输有限公司、李水榕、叶宝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龙海市紫泥昌睿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福建一榕运输有限公司、李水榕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8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叶宝玉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叶宝玉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海市紫泥昌睿建材经营部履行(2023)闽068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福建一榕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