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积基:
本院受理原告奋安(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积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对福建鑫汇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翔龙花园3#4#5#”项目贷款131539.2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2726.98元、律师费3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167766.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日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18日


